日前,福建省人社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等方面的基本人社事务代理服务。
按照《通知》,今后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办理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福建省人社厅要求,对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拒收。
《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到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其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设区市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余列江余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