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并延长缓缴期限,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支持力度,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

将缓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至22个困难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至22个行业。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岗作用,加大“返、补、扩”实施力度。“返”,将大型企业和社会团体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补”,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大型企业,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扩”,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