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新时代就业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基本保障和重要内容。《意见》提出“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彰显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了就业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
一、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基本保障
《意见》明确,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宏观上要推动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优化、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的良好局面;微观上要“推动实现劳动者工作稳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职业安全等,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作为连接经济发展与民生福祉、产业与就业、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用人主体与劳动者的重要环节,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统筹经济发展与就业促进的重要支撑。《意见》提出,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就业促进协调联动”,“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就业公共服务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稳定扩大就业、化解失业风险的基础手段。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有助于将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等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推动实现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
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的重要载体。《意见》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以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为着力点”,推动实现人岗高效匹配。建立高效率的就业市场供需匹配机制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核心支撑。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劳动力和人才供需对接匹配机制,畅通劳动力在不同行业之间流动的渠道,有助于形成产业需求侧和劳动力供给侧的良性互动,有效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是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意见》强调,“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高质量充分就业以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全面发展为根本旨归。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就业服务,为各类劳动者提高技能和素质、提升就业竞争力创造更加均等可及的条件,有利于缩小区域、城乡和收入差距,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努力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二、高质量充分就业赋予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新的目标要求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但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就业公共服务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更加均衡可及。推进区域间、城乡间、人群间就业公共服务的均衡供给,是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应有之义。适应高质量充分就业需要,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区域协调发展水平,加快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推动实现区域间就业公共资源的均等化、城乡间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体化、各类劳动者享受就业公共服务权利的平等化。
更加普惠便捷。普惠便捷是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一方面要及时精准把握各类服务对象基本需求,推动就业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广覆盖、用人主体广惠及、就业创业全贯通;另一方面,要适应就业模式新变化、就业工作新形势,统筹兼顾多层次多元化需求,推动就业服务资源适当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以及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倾斜,满足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就业群体需求,确保服务及时有效惠及各个群体。
更加标准规范。规范化标准化在推动就业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要建立健全就业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完善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及时调整优化就业公共服务对象、内容、流程、质量等具体规定,以更好规范就业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规范服务供给过程、具体流程和监督管理,持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的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更加优质高效。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充分就业是基础,实现高质量就业是目标。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就业的意愿日益迫切。要适应就业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加快理念模式创新,既要把重点放在就业规模的合理增长、就业结构的持续改善上,也要注重促进更多高质量工作机会创造,推动劳动力要素多元化创新配置;同时根据不同就业群体特征与需求精准高效提供服务,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全面提升就业公共服务质量、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三、准确把握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着力重点
《意见》着眼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从制度、基础、模式三个层面,提出了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具体举措。这些举措突出全面覆盖、均衡可及、精准服务、高质高效,充分体现了经济与就业联动、发展与民生统筹、政府与市场协同、效率与公平统一。深入贯彻《意见》精神,落实落细各项举措,推动健全与高质量充分就业相适应的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着力:
完善制度机制。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保障,完善服务清单,明确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服务标准,以制度化标准化促进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流程科学化,确保服务精准高效。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和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提高就业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可及性。优化政策和配套服务,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健全针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加强零工市场建设,将零工信息纳入就业公共服务范围;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鼓励支持发展针对老年人口的专业化就业服务,让更多劳动者求职有门路、就业有出路、生活有保障。
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省、市、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就业公共服务网络,按照区位特点、人群特征、服务半径等统筹服务设施布局和共建共享。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将就业促进工作纳入基层治理,推动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形成上下贯通、业务联通、数据融通的基层就业服务格局。推动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实现就业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加大对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快区域就业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和服务资源共享。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专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专业人才队伍能力。
强化系统集成。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统筹整合各类力量和机构场地等现有资源,推广多级政府协同合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构建多元供给格局。推动就业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多元主体合作、区域协同发展,积极探索城乡间地区间就业公共服务均衡可及的发展路径,持续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养龙头企业、领军人才,提供更多专业化服务。广泛吸引志愿服务组织、慈善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服务供给渠道。
加快数字赋能。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打造全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为就业信息的采集、共享、使用提供高效技术保障,推动就业信息互通共享、就业事项一体办理。优化部门之间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就业信息线上联动体系,持续提升就业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实现就业市场供需即时对接,有效促进劳动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劳动力资源配置效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系统,加强人力资源供求趋势分析;精准识别、及时发现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优先服务、分类帮扶、动态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