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肃网9月4日讯(掌上兰州·兰州晨报记者王思璇)9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继续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兰州市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至今年12月31日。

此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加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管理。积极开展“征兵宣传进高校”活动,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支持普通高校学生及中专、高职、技师(技工)院校的学生参加创业培训项目,及时落实培训补贴。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并将继续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

延续的10项具体措施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依法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上年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人数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按本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僵尸企业”、严重失信单位、不符合国家及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不能申请稳岗返还。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且相关信息能在全国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网站查询到的,可按规定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以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为扩围政策保障对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兰州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可以申领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增强见习岗位吸引力,提升见习岗位质量。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及时足额向见习单位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见习协议规定期限为基础进行计算。

继续实施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交通补助政策

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6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将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市人社局等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各类企业中的青年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符合条件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继续拓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象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按规定核拨职业培训补贴。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

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皋兰县可上浮20%。

继续实施有组织输转就业一次性奖补政策

对在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本市户籍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继续实施有组织输转劳务奖补政策

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有组织输转就业的脱贫劳动力给予劳务奖补、生活费补贴和省内交通补助;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