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9月26日电(李海岚)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人员权利和义务等,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办法》明确规定“三支一扶”人员的权利主要有:享受政策规定的工作生活补贴、一次性安家费、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商业保险;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按程序反映对工作、生活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支一扶”人员的义务主要有: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质量;尊重当地民风民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管理;不提政策规定外的特殊待遇,不给服务地增加额外负担;不得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活动;党员、团员按标准按时交纳党费、团费;服务期满后,做好工作交接,提交服务期间工作总结报告等。

根据《办法》,“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发放条件和标准是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贴。此外,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在乡镇服务的可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自报到当月起,“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5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区县(自治县)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办法》还规定,“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三支一扶”人员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档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人数的25%。考核结果存入“三支一扶”人员档案。

《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自治县)“三支一扶”办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次月起停发一切工作生活补贴,并取消享受的相关优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三支一扶”人员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的。

“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在本岗位工作或因考上事业单位、公务员岗位等个人原因,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按“三方协议”规定解除协议。

同时,重庆市财政局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三支一扶”补助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评估。

《细则》明确,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工作生活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