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3〕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作用,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创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品牌,我部决定举办“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以下简称服务周)活动。本届服务周活动将突出公益性特征,强化公共服务理念,重点为2014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现将服务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
二、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23日—11月29日。
三、活动主题
落实政策促就业,强化服务助成功。
四、服务对象
(一)2014届高校毕业生
(二)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见习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及技术支持
(一)主办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中国人才交流协会、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三)协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参加服务周活动的其他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技术支持: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中国国家人才网(www.newjobs.com.cn)
六、活动方式和内容
本届服务周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基础性作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多样的就业服务。服务周期间,将使用统一标识、印制专门宣传海报,发送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供举办相关活动及宣传报道时统一使用。服务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全国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大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毕业生就业网站,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组织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信息,并按照单位性质、行业类别、职位类别等,对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之后,统一上传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后台数据库,在服务周期间以网络招聘会形式发布。(详见附件1)
(二)组织全国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会。服务周期间,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至少举办一次面向高校毕业生的现场招聘会。招聘会要注重实效,提高效率,切实促进供需对接;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分行业、分专业的专场招聘活动,提高针对性;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本地区用人单位到外地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对于参加现场招聘会的高校毕业生应一律免收门票费。(详见附件2)
(三)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服务周期间,各地要认真梳理国家及本地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用好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宣传片《路在脚下》,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循环播放,并将光盘送进高校、送进企业,还可结合实际,通过印制政策宣传手册或宣传单页等方式,大力宣传和解读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及其家长、用人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熟知政策、用好政策。
(四)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就业信息。要以地级城市或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招聘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辖区内招聘信息联网共享,使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都能看到及时有效的招聘信息。通过短信、微信、微博等方式,为登记求职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
(五)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活动。各地要积极联系本地区高校,组织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活动,做好离校前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继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长校园行”活动,宣传就业政策,解答就业问题,帮助和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讲座论坛、简历制作评比、模拟面试等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活动。组织“万名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活动”,每个省(区、市)要组织350名左右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开展招聘、宣讲、就业指导等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六)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各地要积极落实和完善自主创业的相关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开展“创业直通车”活动,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立专门窗口,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简化办理流程,尽快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个体经营收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组织“创业指导进校园”活动,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组织多种形式的高校毕业生创业比赛活动,遴选优秀创业项目予以资金、政策扶持。大力鼓励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活动。
(七)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主动联系辖区内各高校,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要将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深入了解援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制定详细的援助计划,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
(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各地要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促进高校毕业生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高校毕业生开放(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和经办流程,确保为每一名前来求职和寻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服务。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周活动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共服务的一项品牌活动,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服务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同时,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各地要积极组织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参加,并鼓励引导有资质、有信誉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中国人才交流协会要积极组织会员单位参与活动。申请参加服务周活动的单位,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详见附件3)。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服务周的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实施。本届服务周活动时间紧、内容多,要认真制订活动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各项活动。除了参加统一活动外,还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服务活动,增强服务周活动的社会效果。请各参加单位于11月4日前将活动方案发送电子邮件至fuwuzhou@sohucom。
(三)加强服务管理。各地要对参会招聘单位的资质与招聘高校毕业生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严防各种欺诈行为的发生。服务周期间,对高校毕业生一律实行免费服务,参加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或变相收费;对参加网络招聘会和现场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在收费上应适当予以优惠。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010-88824559),接受群众举报。各地也应设立举报电话,并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报道。为扩大服务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推广服务周品牌,“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将邀请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新闻单位参加并现场报道此次活动,对启动仪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报道,各地也要积极组织当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扩大服务周活动宣传的覆盖面,形成全国联动的良好态势。
(五)及时上报活动总结。服务周活动结束后,请各参加单位及时做好总结工作,为今后继续开展这项活动积累经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请将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和服务周总结材料于12月6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服务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服务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郑述飞 范绍伟 杨文财 王瑢
电话:(010)88824559、 64079597、68709360、68709192
88824536、84207247、84202537
传真:(010)64079597、68709192
电子邮箱:fuwuzhou@sohu.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四层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邮政编码:100089
3.参加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申请书
4.2013年全国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