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4〕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财政厅(财政局、财务局)、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厅局)、扶贫办(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决定2014年选拔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这为“三支一扶”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分别给河北保定学院西部支教毕业生群体代表、大学生村官张广秀、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等回信,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到农村基层就业和服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同人民一道拼搏、同祖国一道前进,服务人民、奉献祖国,是当代中国青年的正确方向,提出希望他们“热爱基层、扎根基层,增长见识、增长才干,促农村发展,让农民受益,让青春无悔”。这既体现了对立志服务基层青年的深切关怀,也对他们提出了殷切希望。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回信精神,加强统筹协调,着力改革创新,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展服务岗位、完成选拔招募工作,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三支一扶”精神,抓紧抓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切实做好选拔招募工作
(一)拓展服务岗位。各地要按照中央精神,围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继续在“三支一扶”框架下,丰富服务内容,细化岗位细目。从2014年起,将水利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
(二)统筹组织招募。各地要结合中央下达的“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和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制定合理的招募方案,形成服务基层的合力。岗位征集过程中,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倾斜,优先征集有空编或者将来2至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各地在开展数据采集、上传和更新工作时,要确保及时准确、真实有效。7月31日前,上传新招募人员基本信息;8月31日前,根据上岗实际情况,更新有关数据;12月31日前,完善在岗人员和服务期满人员的各类数据。积极推进同其他基层服务项目信息系统贯通工作,实现数据共享。
三、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机制
(一)强化管理服务。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以及服务期满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加大培养力度。要全面开展岗前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做好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实行结对帮扶,做好“传帮带”,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投身基层各项事业。
(三)落实保障待遇。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按时、全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全面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没有参加的要按照规定尽快办理。鼓励各地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四)加强经费支持。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保障等,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按照中央下达招募计划的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的测算工作,于8月31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五)畅通流动渠道。要认真落实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的各项政策,切实把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继续深造、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各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服务期间选择离岗的人员,要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四、深入宣传“三支一扶”精神
(一)弘扬精神品质。要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以“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全心全意的服务态度、甘于奉献的精神追求、锐意进取的创新激情”为主要内容的“三支一扶”精神。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张广秀回信精神,继续丰富实践活动,注重崇高精神鼓舞、典型经验带动、先进事迹引领,引导他们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事业发展中实现青春梦。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深入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优秀典型,进一步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的社会影响。
五、加强“三支一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根据工作需要,从今年起将水利部作为“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之一。各地要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本地区“三支一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水 利 部 农 业 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 青 团 中 央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