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1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财务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为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当前及整个“十二五”时期,在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加大的同时,就业结构性矛盾更加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继续抓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服务,是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的重要内容,是解决农村基层人才匮乏、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财政保障,切实把“三支一扶”工作抓紧抓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动员各方面力量,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二、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招募工作和岗前培训
(一)细化“三支一扶”计划岗位分类。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在原有“三支一扶”支农和扶贫项目下,细化岗位分类,拓展到农业技术推广、农村文化建设、贫困村整村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领域中去,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基层各项事业。
(二)按时完成招募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招募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募条件,规范招募程序,切实提高招募质量。要尽快制定好本省(区、市)具体招募实施方案,根据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4月份即应启动招募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完成。
(三)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工作。各地要扎实做好招募大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使“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时准确理解掌握党和国家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现状和发展前景,掌握基层工作方式方法,尽快完成角色的转变。
(四)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的上报和更新工作,请于 7月31日前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在8月31日前,根据人员上岗情况,对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9月30日前,上传当年期满人员基本信息;在12月31日前,上传期满人员就业信息。
三、科学指导,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
(一)明确岗位职责。各地要注重结合岗位特点,进一步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基层服务单位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特点,给他们分配具体的工作,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尽量做到人岗相适。继续做好择优选拔“三支一扶”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工作。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工作表现的评价,切实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及时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三)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各地要认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工作,完善日常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要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要注重政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脚踏实地、甘于奉献,积极投身基层各项事业。要做好“传帮带”,实行结对帮扶,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健康成长。要结合实际,依托互联网、报纸、热线电话等多种载体,搭建“三支一扶”大学生交流平台,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是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发放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各地要严格履行各类信息上报的审核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录用信息、在岗信息、期满人员信息、年度考核信息、期满人员就业信息等。全国“三支一扶”办公室每年将对信息报送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各地要不断完善本地“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更新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信息化和规范化发展;要积极做好与其他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信息库的贯通、共享工作。
四、落实待遇,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一)适当调整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各地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以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情况,适当调整“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
(二)落实社会保险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尚未参加的要按照当地规定尽快办理。各省级“三支一扶”办要统筹协调,加强督促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落实。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担,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三)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要按照中央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及补助标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的测算工作,于8月31日前联合报送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全国“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系统数据库审核各地上报的数据,财政部据此核定各地“三支一扶”中央补助专项经费,并于9月底前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积极安排所需工作经费,用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宣传、招募、培训、慰问、工作调研等,推进“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四)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不断完善使用方式,保证专款专用。
五、拓宽渠道,全力抓好期满就业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协调,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各项政策,充分挖掘各系统潜力,拓宽就业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自主创业、自主择业和学习深造等工作,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流得动。
六、广泛宣传,着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继续做好计划实施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工作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及时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今年,全国“三支一扶”办将组织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先进事迹宣讲活动,各地要注意发现总结 “三支一扶”大学生优秀典型,提前开展一些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为全国的宣讲活动做好准备。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卫 生 部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中央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