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南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招募岗位;
3.户籍以发布公告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4.已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的,不再列入招募范围。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基层,志愿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
4.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募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支教岗位须“持证上岗”。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均应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参加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高等学校颁发的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的将取消招募资格。
7.具备招募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因个人原因不能保证连续性工作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失信被执行人;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相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1.岗位查询:具体招募岗位、名额、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岗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表格);专业目录参照《海南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点击阅读原文下载表格)。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8:00至6月11日18:00。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南省公共招聘网(http://zhaopin.hainan.gov.cn/),首页点击“三支一扶报名”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d格式,像素需大于295px*413px)。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且须填报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不可修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其他说明: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募公告、诚信承诺书(报考系统中提示)、专业参考目录、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全过程。
1.打印时间: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6月19日9:00后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其他说明: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笔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综合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
3.笔试安排: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情况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询。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序按以下办法确定: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中共党员。
(二)服务期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3000元。对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按规定参加岗位能力提升脱产培训。
(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二)被招募人员服务期内,由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被招募人员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解除服务协议后方可离岗。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相关咨询电话见《海南省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