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团市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我省继续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招募工作

(一)招募数量

2023年全省共选拔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苏中、苏北八市的乡镇(街道)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江苏籍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能如期毕业。

(1)从事支教工作的须是师范类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2)从事支农工作的须是农业类、林业类、畜牧养殖类等相关涉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从事支医工作的须是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类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须符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要求;

(4)从事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艺术类、法律类、城建规划类、建筑工程类、财务财会类、环境保护类、经济类、工商管理类、商务贸易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5)从事水利工作的须是水利工程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须是公共管理类、社会政治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工商管理类、计算机类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7)各地具体招募岗位及要求详见招募计划表。

3.身体健康。

4.本科生和专科生年龄为27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三)招募原则及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公示等方式,保障考试公平。参照当地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有关做法,安全稳妥组织好集中笔试工作。具体程序为:

1.发布公告。6月16日前,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招募公告,并组织各有关设区市、高校及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网上报名。6月17日—6月22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系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提供。

3.资格审查。有关设区市负责对报考本市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在6月22日下午4时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确定参加笔试人选。参加笔试人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于6月29日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4.笔试。7月2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在南京市和有关设区市设立考点。笔试试卷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并统一组织阅卷。

5.考察、面试。7月中下旬,由有关设区市组织考察。7月29日,由有关设区市组织面试。

6.体检、公示、录用。8月上旬,由有关设区市组织体检,并将拟录用名单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由有关设区市办理录用手续。

7.岗前培训与派遣。8月中旬,由有关设区市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并通过适当形式,将人员派遣到服务单位报到。

二、政策待遇和保障

为保障各项待遇的落实,服务期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2.6万元的标准下达专项补助经费,并给予当年新招募人员3000元一次性安家费,不足部分及超出省下达的招募计划自主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

“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期间待遇保障

1.“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福利享受服务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从起薪之月起,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以其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为缴纳基数。个人缴纳部分由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的单位负责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3.为服务期间的“三支一扶”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费用纳入财政给予的工作生活补贴范围。

4.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5.“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户口落户在服务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或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原籍,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单位。

(二)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1.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事业单位岗位和省、市属国有企业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2.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创业的,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其自主创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自主择业的,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长时间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进行重点帮扶。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高质量完成年度招募计划任务。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转变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要聚焦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对青年人才的需求,扎实做好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基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高校毕业生人才的实际需求,继续向苏北地区、农村基层倾斜,将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到当前或未来2年有空编的基层单位服务。招募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制定专门方案,细化考试流程,严格考务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培养使用管理。各地要多层次组织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水利等行业培训范围,不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严肃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纪律,规范财务经费管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不得借训谋私,严格学员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指导基层单位充分用好“三支一扶”人员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导师制,加强“传帮带”,强化岗位锻炼。积极推荐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单位团委副书记等职务,鼓励支医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助理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为“三支一扶”人员锻炼成长创造条件。完善“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制度,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日常监督和作风建设,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严格按招募岗位安排使用“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离岗。

(三)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各地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落实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年度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平时、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参照当地绩效考核规定给予奖励。推动基层服务单位加强工作生活保障,参照本单位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指导和协调基层单位结合实际安排好“三支一扶”人员食宿、交通、休假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加强人文关怀和健康安全保障,解除后顾之忧。多渠道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四)全力促进期满就业。各地要完善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创新流动服务,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支持政策。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将有创业意愿的期满人员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创业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享受考研初试加分、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跟踪培养,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在职称评定、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及时将留在基层继续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重点跟踪培养,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机制。

(五)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第四轮“三支一扶”中期评估工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完善落实情况、管理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深入评估“三支一扶”计划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推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大兴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调研、网上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准确把握基层需求,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提质增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适时赴部分市县开展重点评估调研。

(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招募公告等信息,利用多种渠道开展招募宣传,广泛发动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报名。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学习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提振干事创业激情,引导其更好地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奉献基层。持续深化学习宣传成效,结合地域特点、工作实践,深入挖掘不同领域、各具特色、生动鲜活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典型。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报道形式,主动进校园推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项目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不断提升“三支一扶”计划影响力。

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已启动,各地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本地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附件: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表.doc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水利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

共青团江苏省委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