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相关规定,暂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具体可咨询石河子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部门。 感谢您对档案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