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社厅深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中充分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引导确立诚信守法经营观念,助力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坚持理念为本,深入贯彻柔性执法理念。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为抓手,转变执法理念,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先后制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涉企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和不予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将标准化执法与人性化服务相结合,对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说服教育、示范帮助等,以非强制性行政执法手段代替行政处罚,增强行政执法中包容审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坚持创新为要,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模式。坚持依法监管、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一案三书”(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形式,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在用人单位按要求改正,并作出守法诚信承诺后,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向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主动及时为用人单位提供法律保障,并对轻微违法行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但对恶意拖欠工资、严重超时加班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理处罚。
坚持规范为基,严格落实执法程序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行政执法流程和标准执法文书(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制作。组织全系统开展“一基准四清单”自查评估,严格规范适用。对不予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不予处罚企业档案记录、信用惩戒管理等配套制度。
坚持能力为核,全面提升执法服务水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必检”内容,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全过程、各方面。通过线上学习、专题培训班、实战演练、立法前培训、练兵比武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建设。
坚持引导为先,加大执法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对行政相对人事前指导、风险提示、法治宣传等制度,坚持教育引导在先、检查整改在后,做到执法关口前置、监管重心前移,促进法律“权威力度”和执法“人性温度”的有效融合。结合辽宁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用工法治“体检”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维权+舒心就业”帮扶、劳动监察执法等工作,开展社保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深入开展“进工地、进企业、进学校”专项行动,通过集中宣讲、送法入企、用工体检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和劳动者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