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实现一门办理、一站办结。

天津市通过提升改造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退休审批期间区人社局与社保分中心合署办公等方式,不断简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流程。在保持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取消了退休手续中的区人社局审批环节,让申报单位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一站办结,减轻申报单位的办事负担和事务性成本。为使参保人员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参保缴费情况,明确新增为参保人员提供核对参保缴费信息的渠道,参保人员可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12个月(提前退休人员于审核通过之月),通过人力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人力社保APP、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获取本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核对单》,对本人缴费信息进行提前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避免集中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再发现,影响办理进度和养老金领取时间。同时,还明确了更正或撤销原退休审批结果的办理流程,退休后更改视同缴费年限、领取失业金记录以及更改劳模、军转标识的,申报单位先到区人社局办理更正手续,再到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养老金;退休后按规定补缴费或撤销退休手续的,申报单位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