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使用及监管,实施办法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定了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造价的2%比例存储,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多个在建项目的,比例降为1%,单个工程项目存储上限200万元,大大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天津市还规定了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即部分企业不用存储资金,到银行申请开具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就可以替代,从而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下一步,天津市人社局将完善工作机制,对工程完工且不存在拖欠的,按程序及时返还工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正本,主动为企业服务,助推企业稳步发展。